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资助政策更加有效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4月19日上午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楼会议室召开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专题研讨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魏言菊、各学院辅导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魏言菊对《通知》进行了解读。她强调,在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中,明确取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知道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各学院要集中学习最新的《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思考今后要如何更好的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如何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等工作,务必将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真正的落到实处。
各学院辅导员畅所欲言,将最新的国家政策与自己本院的学生工作特点相结合,为大家分享了贫困生认定工作过程中的心得和感悟,会场不时发出雷鸣般的掌声,气氛极其热烈。本次会议最终圆满结束。